Dear蕭老師~

提筆寫這封信給你,是想告訴你我的一個決定。
就是,我決定,今年不去考司法官、律師了。

不是在逃避什麼,是我認為,我失去了「動力」。
我不知道我是為了什麼要考試?

從國中開始,我就立定志願將來要做個「媒體人」。
你知道我最大的夢想嗎?
就是製作一個帶給人愛與夢想與希望的節目。
我很努力念書,我的第一志願是上政大廣電系。
但是聯考那年,我的數學考了30幾分,確定和政大廣電無緣。
所以媽媽、阿姨要我把法律系填在前幾志願,然後再填我想要的台大日文系。
我一直以為我不會上法律系的。
我以為,到了台大日文充實第二外國語,對我的媒體路是有幫助的。
但是我吊車尾吊上了!

大學四年,我幾乎都在打工中度過。
我嘗試著去接觸法律、喜歡法律,但是我發現我沒辦法。

畢業那年,我決定給自己一年的時間,去試去摸索,我是不是能夠喜歡法律?
我把國考當成一個目標,我花了整整一年的時間去追尋這個目標。
不是想要終點的那個獎品,只是想給家人一個交代。
也想在追尋的過程中,再次確定自己的想法。

然後,去年的結果,雖曾讓我失落;但是現在,我卻感謝這樣的結果。
因為在追尋的過程中,我並未感受到快樂,我清楚的知道---我真的不喜歡。
喜歡是什麼?
在我的經驗中,喜歡是當妳在做這件事時,妳心底滿滿的都是快樂。
妳可以對這件事充滿熱忱,再累再辛苦都能夠甘之如飴。
可是,那時候的我,並沒有這樣的感受。
如果去年真的讓我考上了些什麼,或許,背著包袱的我,就更沒有勇氣與力氣去逐夢了。

可能你會問我,那麼我對傳播媒體,是「喜歡」嗎?
我會肯定的說:是的!
我並不是站在圈外看著圈子裡的絢爛而迷亂。
我是真的走進去體驗裡面的世界,因此喜歡。
一直沒告訴你,我是個很反骨的小孩。
我從大一,就偷偷著瞞著家裡打工。
而我打工內容,就如你所知,除了做各大記者會、展覽會的主持人,偶爾也兼拍拍片、拍拍照。
我很喜歡這份工作,這是我擅長的,我也從工作中得到極大的滿足與成就感。

今年,我接了電視外景節目主持人,到大陸出了半個月的外景。
我和製作團隊聊節目內容、拍攝、剪接、表達方式......
我發現,我對製作節目真的充滿熱忱。
拍片很苦,早出晚歸、烈日細雨,可是我從不喊累。
因為那時候的我,好快樂。
再累再辛苦都不怕,我心底的快樂強烈的足以讓我忘卻苦的滋味。


我從來,都不希望看到家人失望的樣子。
我喜歡她們為我驕傲,為了她們的笑臉,我一直在順應她們幫我規畫好的路。
我的求學生涯一直都名列前茅,因為她們可以開心的和朋友炫耀,有個會讀書的孩子。
即使我,並不怎麼喜歡讀書。
我乖乖的唸完她們想要的法律系,也嘗試追求她們想要的未來。
可是,我並不快樂。
與其花一輩子在做自己不知道為什麼要做的事,不如花一年去確定自己想要得是什麼。
那一年,讓我確定了。
而這次,我真的累了。
我的人生是我自己的,沒有人能夠幫我活,那麼,就放手讓我自由的去追尋我的夢想吧!

我雖然瘋瘋癲癲、看似天真無邪,其實,很多事我都懂。
我知道她們的心願,是希望我的經濟不虞匱乏。
而律師,或許是她們能想到的穩定職業。
我了解她們的擔心,演藝環境的錯綜複雜。
但是我一直都具備保護自己的能力,我很清楚我不可能迷失自己。

這輩子,要怎麼活?要怎麼過?
我只想做自己喜歡的事,快樂的度過每一天。
別人說我不積極、沒野心。
真的!
我從沒想過要賺大錢,只求三餐溫飽、生活過得下去,也就夠了。
我的慾望不高,平凡的物質也很滿足。
人生要追尋得是什麼?
對我而言,是一份平凡簡單的幸福、一個永遠打從心底散發的微笑罷!

最近,我終於簽給一家經紀公司。
我沒跟我家人說。
很多事其實不是我不願意和她們討論,只是,她們有些想法畢竟還是頑固。
簽約的原因很簡單,就是我喜歡老闆的想法。
他堅持做他想做的藝人,為了堅持,不惜把很多唾手可得的金錢往外推。
他要的質感,也是我要的。
我說我想成為製作人的夢想,他告訴我,要做幕後,不妨從幕前做起。
因為有幕前的經驗,可以更了解表演者的想法,對未來的幕後工作,絕對是有助益的。
他安排我免費上表演課、舞蹈課、日文課...,上這些課讓我很開心,也學到了好多。

他們總是會說,妳以後可以像謝震武那樣。
可是他們真的不明白我的想法。
我才不要變成謝震武。
他是律師?還是藝人?
這個問題跟雞生蛋、蛋生雞一樣無解。
我只是單單純純想做一個媒體人,就這樣。
擁有執照,是助力?我不知道。
可是我相信我的能力,足以在媒體界闖出一片天。
我沒有說我永遠不考試。
或許哪天律師開放到16%,我就會去玩玩。
因為我還有個心願,就是當我收入穩定,能夠兼職做公益律師。
我是說,完全不收錢的那種。
這輩子,我發誓不靠律師這個職業賺錢。
因為我想幫助無助、貧窮、受委屈的人,我覺得,那才是法律人的社會責任。

謝謝老師看到這裡,我最後想跟老師說的,是---我一定要畢業!
我九月會著手寫論文,我想了兩個題目,或許等老師回國,我能和老師討論。^^
我說我對法律沒興趣,其實太概括;應該說,除了「著作權法」,我對法律沒興趣。
不知道老師還記得我第一次去找你時說的話嗎?
我說,我念研究所,是因為我想跟著老師學著作權法。
不是想要學位、不是想要研究,只是一個追尋喜歡的信仰。
所以,請不要拋棄我!!!!!(撒嬌打滾中)
或許這樣瘋狂的樣子才比較像我,哈哈。


Best Regard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yi326 的頭像
    yi326

    ●沂○在這裡

    yi32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